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稅務會計教育基金會
場地洽訂流程及收費標準

一、活動性質
僅提供相關機構及團體為教育訓練、會議及演講活動之場所。若活動未依規則舉辦時,本會有權終止。
二、使用規則
- 洽訂以即時填寫使用登記表並回傳至本會,且必須於洽訂場地日前繳交場地訂金(訂金為場租費用的一半),確認場地契約成立,場租餘款請於活動當日結清。
- 因故無法使用,須於使用日七日前通知本會,可彈性順延一次(半年內)。使用前三日臨時取消,訂金不予退還。
- 場地使用日期若遇颱風、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,以台北市政府公告是否停止上班為主。
- 使用場地請勿逾時,以免妨礙下時段活動進行。
三、場地維護
- 請愛惜場內設備器材,如毀壞須照價賠償;自行攜帶設備器材者,應先告知本會。
- 使用單位如需自行佈置場地,須先取得本會同意,使用完畢後應恢復原狀;佈置標語、海報、宣傳品等資料,請先告知,切勿直接貼掛於牆面,避免破壞環境。
四、收費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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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 服務電話:02-25582232 傳真:02-25565523